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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外经贸管制函字[1996]第125号颁布时间:1996-04-24

     1996年4月24日 外经贸管制函字[1996]第125号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请示》([95]冀外经 贸管字115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厅拟定的《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人并授权你厅签 发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请按此执行,特此批复。 附件: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 外经贸管发第760号),为做好鸭梨(含雪梨)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 规定:   一、在外经贸部授权范围内签发鸭梨(含雪梨)的出口许可证。   二、发证依据   (一)对港澳地区出口,发证机关严格按外经贸部批准的配额及外经贸部驻广州 特办的月度配额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对港澳地区以外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凭企业有效出口合同签发许可证。 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展远洋出口。   (三)出口价格不低于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制定的出口协调价格。没有出口协调 价格,以主营公司对同一地区的出口价格为依据,审价发证。   三、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首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需出示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经营权批件。   二)对港澳地区出口,需持有外经贸部下达的出口配额批件和二次分配文件。经 港澳转口,视同对港澳出口。   (三)提供有效合同孟本复印件,发证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领单位提供信 用证正本或汇票等单据。   (四)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五)非贸易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需带其主管部门(厅局级以上)证明文件。   四、发证机关的工作程序   发证机关自收到申领单位材料后,审核办证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对外地单位可尽 量减少办证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   (一)审核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是否与出口合同中的有关内容一 致。   (二)审核企业代码。对无代码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企业代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出口许可证。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鸭梨(含雪梨)配额当年有效,出口企业必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申请 办理。   (二)鉴于鸭梨(含雪梨)为季节性商品,出口时间相对集中,发证机关于当年 9月1日起,签发当年产的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   (三)鸭梨(含雪梨)出口若经港澳转口、转运,须接受港澳代理机构(香港华 润(集团)五丰行和澳门南光(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监管,并需签订监管协 议。转口、转运商品抵港澳后,出口企业应立即通知港澳代理机构,转运时由港澳代 理机构派人监装。转口、转运的二程船运提单副本须交港澳代理机构转广州特办和河 北外经贸厅核销。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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