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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1999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管发[1998]第554号颁布时间:1998-08-06

     1998年8月6日 外经贸管发[1998]第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部 委直属公司,纺织商会:   为提高纺织品被动配额的使用效率,使真正有竞争实力和经营能力的企业获得配 额,依据《对外贸易法》关于“效益、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配额分配原则,现 将1999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组织机构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 下简称招标委员会)由外经贸部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负责配额招标的领导、决策和 监督工作;外经贸部对外贸易管理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招标委员会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纺织商会)设立招标办公 室,由纺织商会和国家纺织工业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配额招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纺织商会受委托负责招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与协议招标,具体类别的招标方式及次数由招标委员会确定。   三、企业拨标资格   (一)参加公开招标资格:凡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在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纺织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且该 招标商品出口实绩(或出口供货实绩)、注册资本或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出口企 业,可参加公开招标。   (二)参加协议招标资格: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委员会提供的有关企业在设限国 设限前对该国的纺织品出口实绩、我国与设限国签定的双边协议及其他情况确定协议 招标投标资格。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设限前对设限国有出口实绩的,可参加协议招标;外商投 资企业参加公开招标须经外经贸部批准。   四、投标价格和投标数量   (一)在公开招标中,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但招标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事先 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的标书视为废标;同时,招标办公室有 权将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标书视为废标。   在协议招标中,企业应按照招标办公室确定的投标价格投标;招标办公室参考该 类别公开招标的最低中标价或中标企业加权平均价确定协议投标价格。   (二)在公开招标中,招标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最高投标数量及最低投标数 量,并在招标前予以公布。企业可在最高和最低投标量之间自主决定投标数量,高于 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视为废标。   在协议招标中,招标办公室事先分别确定并通知各企业的最高投标量,企业可自 主决定投标数量,高于其最高投标量的标书视为废标。招标办公室根据企业上一年协 议招标的中标数量,等量扣除其上交、转出及两倍扣除其浪费的该年度配额数量后, 确定该企业下一年度协议招标最高投标量。   五、投标   企业须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以电子标书的方式投标,同时将该电子标书打印件在 规定的时间前寄达招标办公室作为书面备份,逾期标书视为废标。投标以电子数据为 准,在招标委员会确认该次电子投标数据无法使用时,方以书面备份标书进行评标。 关于电子投标的具体事宜将另行规定。   六、评标规则   (一)公开招标   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 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 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 但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值的企业按其 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其中中标数量小于最低投标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二)协议招标: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符合招标办公室具体规定的投标企业即为 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分别为其投标价格和投标数量。   七、中标结果的确定及公布   (一)招标办公室须在评标结束后当天计算并以电子方式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 标企业如有疑问,须在公布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办公室须在公 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二)招标委员会审定中标结果后,须及时通知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在指定 新闻媒介上公布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   (三)对于协议招标中标结果,招标委员会须在审定后,通知招标办公室、各地 外经贸主管部门、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有关部委直属总公司及外经贸部EDI 中心(以下简称EDI中心)。   (四)招标办公室须根据招标委员会通知,及时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   八、中标企业须按下列规定交纳配额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且不得由其他企业代 交:   (一)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帐户。中标 保证金为中标金(金额=企业中标数量×企业中标价格)的20%,无论中标配额使 用情况如何,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在每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前,按领证配额数量向指定银行帐户交纳相应配额 的中标金。   九、配额上交、转让及受让   (一)中标配额使用不完时,企业可在向招标办公室说明理由后,根据自愿原则 将其上交或转让。   (二)企业向招标办公室上交配额的时间不得迟于每年的8月30日。   (三)转受让企业必须将双方同意进行配额转受让的申请交予招标办公室审批; 中标企业须在向指定帐户交纳拟转让部分配额的相应全额中标金后方可提出转让;受 让企业必须具有投标资格。   (四)对于企业上交的配额,招标办公室须在接受上交配额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 况上报招标委员会;对于企业的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 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配额转受让证明书》报招标委员会签章备案。招标委员会须 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章备案,退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须将企业上交配额及转受 让情况立即通知EDI中心。   (五)招标办公室须及时从上交配额企业或转让企业中标配额数量中扣除其上交 或转出的配额数量,在发出《配额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发出《申领出 口许可证证明书》,并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   十、祛发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除依据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外,还须同时依据:   (一)外经贸部转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中标数量或《配额转受让证明书》;   (二)《申领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十一、处罚   (一)对已中标而不按规定交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收回其中标配 额,并取消其3年该商品的投标资格。   (二)对于中标企业未按规定上交、转让,又未在配额有效期截止日前领取以及 虽领取但未实际出运的配额,视为被浪费的配额。在公开招标中,对浪费全年中标配 额小于30%、大于2%的企业,取消其下2年该商品投标资格;对浪费全年中标配 额大于或等于30%的企业,取消其3年该商品投标资格。在协议招标中,对浪费配 额的企业,按照其浪费数量的两倍扣减其下一年该类别协议投标数量。   以上规定适用于1999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请遵照执行。以前有关规定 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商品类别见附件。 附件:1999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类别清单 国 别 类 别 品 名 334 棉质男、男童外衣 347/8 棉质男女及男女童长裤、便裤、外短裤 351 棉质夜衣和睡衣 352 棉质内衣 634 人造纤维男、男童外衣 635 人造纤维女、女童外衣 636 人造纤维连衣裙 638/9 人造纤维男女、男女童针织衬衫 641 人造纤维女、女童非针织衬衫 645/6 人造纤维男女、男女童毛衫 647 人造纤维男、男童长裤、便裤、外短裤 652 人造纤维内衣 840 麻棉混纺梭织衬衫 加拿大 2 冬季外装 欧 盟 4 针织T恤衫、文化衫 5 羊毛衫 6 梭织裤子 7 梭织、针织女衬衫 8 梭织男衬衫 21 羽绒服、夹克衫 78 其它梭织服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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