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挪纺织品协议修改及延期的通知

外经贸管纺函字[1997]第357号颁布时间:1997-10-17

     1997年10月17日 外经贸管纺函字[1997]第357号 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贸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 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成都、南京、西安、广州市外经贸委,配额许可 证事务局,部EDI服务中心,各有关部委直属总公司:   中国与挪威的现行双边纺织品协议将于1997年12月31日到期。中挪双方 政府就此以信函交换的方式对现行协议的修改和延长进行了确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自1998年1月1日起,取消我对挪威出口的2类(校织裤)及7类(床 单)的配额限制。   二、自1999年1月l口起,取消我对挪威出口的1类(夹克衫)的配额限制。   三、双边纺织品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   协议其余内容不变,仍按[1995]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82号《关于中挪纺 织品协议修改和延期的通知》执行。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