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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1997年第1号

颁布时间:1997-01-01

     1997年1月1日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6年12 月31日起取消10个税目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7个税目的进口控制措施。   一、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农药和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取消进口许可证 后,对“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暂时实行进口登记制,由国家经贸委出具登记证明, 海关凭登记证明验放。   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为:压力机、稳压电源、变流器等机电产品。   具体税目见附件。 附件一:《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附件一:《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碳酸饮料       21069010 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            22011020 未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汽水            22021000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 矿泉水及汽水 农药         38081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虫剂            38082010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2090 非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38083011 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19 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            38083099 非零售包装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38084000 消毒剂 附件二:《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机电产品       84629100  其他液压压力机            85044013  品名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            85044014  其他直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千瓦, 精度低于万分之一精度低于万分之一            85044015  其他交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10千 瓦,精度低于千分之一            85044019  其他稳压电源            85044020  不间断供电电源            85044090  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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