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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自2001年1月1日起终止执行中挪双边纺织品协议的通知

外经贸管纺函字[2000]第310号颁布时间:2000-10-19

     2000年10月19日 外经贸管纺函字[2000]第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 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市外经贸委,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各有 关中央管理企业:   经中挪双方照会确认,现行中挪双边纺织品协议将于2001年1月1日终止。 届时,我国对挪威纺织品出口不再受配额数量限制,无需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 产地证。   请各地方外经贸委(厅)通知本地区纺织品出口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 向挪威出口纺织品无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书。向中国海关出口申报时, 无需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请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证机关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签发输挪纺织品出 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书。   请部EDI中心对纺织品配额管理程序作相应的技术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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