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二○○○年第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二○○○年第6号颁布时间:2000-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二○○○年第6号
2000年8月2日
中韩两国政府代表团经过友好协商,于2000年7月31日签署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大蒜贸易协议》。鉴于韩国政府对主要来自中国的大
蒜征收高关税的保障措施做了实质性修改,中国政府决定,自2000年8月2日起,
解除对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海关税号85252022)和
初级形状聚乙烯(海关税号39011000、39012000、3901300
0、39019010、39019090)所实施的暂停进口措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二○○○年第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