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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黄金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交产品字[2007]207号颁布时间: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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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7]377号文)已批准同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合约。为确保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盘上市时间 
  黄金期货合约自2008年1月9日起开始交易。 
  二、挂盘合约月份 
  挂盘合约月份为2008年6月份至2008年12月份。 
  三、挂盘基准价 
  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9%,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正常涨跌停板水平(即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五、持仓公布 
  当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及交割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 
  六、相关费用 
  1、交易手续费 
  从上市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黄金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30元/手。 
  交易所对交易中同一客户当天开平仓的,免收平仓手续费;对交易六个月后的合约,交易手续费按执行标准减半收取。 
  2、交割手续费:0.06元/克。 
  3、经协商确定,储运环节相关收费如下: 
  入库费:2元/千克,出库费:2元/千克; 
  仓储费:1.8元/千克∙天; 
  入库调运费:0.04元/克,出库调运费:0.07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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