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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聘任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证监发[2003]90号颁布时间:2003-12-22

     2003年12月22日 证监发[2003]9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6号)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6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决 定,聘任以下25人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一、兼职委员(12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马季华、史多丽、刘勤、张为国、 张守文、张桂庆、陈大刚、邵蓓兰、贾小梁、袁淑琴、窦玉明、戴勇毅。   二、专职委员(13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俊峰、吕红兵、权忠光、陈永民、 吴晓东、邱家赐、罗玉成、郑启华、周忠惠、赵燕士、唐金龙、程建、鲍恩斯。 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承诺函   本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人将遵守社会公德,以端正的个人品行自觉维护发审委形象,并承诺在履 行发审委委员的职责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履行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义务,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独立发表个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对此承 担相关责任;   三、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和监督;   四、本人接受并愿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就发审委有关事 宜进行的调查;   五、本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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