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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

证监基字[1998]33号颁布时间:1998-12-24

     1998年12月24日 证监基字[199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 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只基金发行时,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我会证监基字 [1998]9号、10号、11号文件及证办[1998]4号、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 处理违规行为,并与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配合。   二、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如发现违规申购等情况,应于T+2日上午9:00之前, 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要求证券 交易所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份额不予配号。   三、各地证管办(证监会)未能在T+2日上午9: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 所,并造成违规申购基金帐号得以中签的,应于T+3日中午12:00之前,按照《协助 执行通知书(二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该违规申购帐户 下的中签基金份额,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资金从T+4日起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四、各地证管办(证监会)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T+3日中午12:00之前将有关情况 通知证券交易所的,应最迟在该基金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协助执 行通知书(三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违规帐户内的中签基 金份额。   五、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在基金上市后一个月内,对冻结的违规申购帐户内的 中签基金份额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同时按照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对冻结的中签 基金份额予以解冻,并对一个有效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予以注销。   六、今后凡涉及冻结(解冻)基金违规处理事宜,均由两个交易所的监察部门统一 归口处理。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电话:02168805768, 传真:68805769)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电话:07552083909,传真:2083914) 联系。 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 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的份额不予配号。   违规申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 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如配号的违规申购份额已中签,请将违规帐户下的中签基 金份额予以冻结,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的资金在T+4日后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违规申购情况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 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将该违规帐号下的全部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违规申 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冻结帐户名称和冻结基金代码、数量;   4.冻结帐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冻结帐户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格式: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年××月××日,我办(会)曾通告你所,请你所协助将下列违规申购帐户内 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现我办(会)决定,除保留(姓名)一个有效帐户外,其他帐 户予以继续冻结,并在6个月后予以注销,同时,将其违规申购的中签基金份额在基金 上市后予以卖出,所得收入收归国库所有。   请你所将违规中签基金份额解冻,并督促证券经营机构从违规中签基金份额解冻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规中签基金份额卖出,同时,督促违规申购者将保留帐户以外 的其他帐户中合法持有的其他证券在6个月内卖出,并在6个月后对这些帐户予以注销。 违规中签基金情况如下:   1.冻结的日期;   2.冻结的帐户名称;   3.冻结的基金份额数量;   4.请予以解冻帐户的时间;   5.请予以解决冻的帐户名称;   6.请予以解冻的基金份额数量;   7.请予以继续冻结帐户的号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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