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检查上市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部[1998]49号颁布时间:1998-08-12
1998年8月12日 上市部[1998]49号
各证管办(证监会):
最近,个别证管办(证监会)在执行检查上市公司任务时,出现了聘请证券公司人
员和检查费用严重超支等不正常情况, 为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现做如下通知:
1. 各证管办(证监会)派出的检查人员,应为本办(会)正式工作人员(含已办理正
式借调手续的借调人员) 和注册会计师。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应是具有证券执业资格会
计师事务所的正式工作人员。如确需聘请其他人员,应事先书面报告,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
2.检查组一般由5至7名成员组成,现场检查工作时间一般为5至7天,特殊情况需
要增加检查人员或延长时间的, 应征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3.检查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公司任何方式的
宴请、礼品、免费住宿和娱乐安排等。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