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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9-01

各B股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B股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就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 称“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的上市流通事宜通知如下: 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题 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 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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