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24号文件的通知
证监发字[1994]024号颁布时间:1994-04-06
1994年4月6日 证监发字[1994]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部门:
现将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 024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单位参阅。建议各地证券主管部门根据公安部、中国
人民银行、国务院证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股票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
神,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予以必要的指导,提高股东大会的规
范水平,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极少数人利用股东大会寻衅兹事,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附件: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24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