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新股发行工作中加强费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证监[1993]108号颁布时间:1993-10-28
1993年10月29日 证监[1993]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证券主管部门:
最近,发现有些地方在新股发行中存在着认购表销售收入使用的浪费现象,例如
包租高级宾馆,支付手续费、劳务费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等。这既不利于廉政建
设,也造成了浪费。为加强新股发行工作中的费用管理,保证今年新股认购工作的顺
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1. 各地在新股发行工作中,应由审计部门派专人负责有关财务问题的监督工作,
对售表收入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2.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纪律, 控制发行工作中的费用开支水平。支付给有关单位
和人员的手续费、劳务费等,应比照相关业务的费用标准执行;严禁使用认购表销售
收入购置与发行工作无关的商品及用于高消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发行工作结束后, 应由审计部门就发行工作中的收入和费用开支情况出具审
计报告;售表收入扣除必要开支后的余额部分应上交财政专账保管,待国家有关部门
审查核实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