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法规 >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分销二○○○年记帐式(四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5-22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债字〔2000〕112号),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 国债)于5月23日至5月30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分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以面值(价格100元/每百元面值)发行(分销)。期限为10 年,利息按年支付。本期国债为浮动利率国债,年利率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 而浮动,各年付息利息,按各付息期起息当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0.62%利 差确定。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0年5月23日,每年的5月23日支付利息(逢 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年5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挂牌分销和合同分销两种方式。挂牌分销为承销团成员在本所 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合同分销 为承销团成员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合同进行分销认购。 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 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 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 本期国债。 四、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申报代码为“750***”,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 1手为1000元面值)。 五、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本所业务规 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 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单位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六、采用合同分销的承销团成员,须按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 行债权登记。 七、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通知上市流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