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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对2002年度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进行年检的通知

汇经函[2003]3号颁布时间:2003-02-14

     2003年2月14日 汇经函[200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宁波、青岛、 大连市分局:   为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监管,统一规范外汇帐户的年检工作,根据《境内 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实施细则》及《境内机构经 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现对2002年度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各分局应于2002年3-4月进行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5月16日前将年检 报告上报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   二、年检范围   此次年检范围为中资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在2002年 10月以后新开立的经营项目外汇帐户,不参加此次年检。   在2002年12月31日前已经使用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帐户不需进行年 检;对于未上系统的外汇帐户应按要求进行帐户年检。   三、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应按照总局有关年检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保证年检工 作质量。   (二)为鼓励开户单位守法经营,适当减少守法单位的年检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按《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汇发[1999]103号),被评定为中资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单位,在向外汇局送交年检报告后,外汇局予以优先办理。   (三)本次年检应在对中资机构、驻华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进行全面检查的基 础上,重点检查:   1、中资机构外汇帐户超限额情况。   2、中资机构未经外汇局批准私自开户的情况。   3、中资机构外汇帐户中外汇资金转定期存款的情况。   4、中资机构外汇帐户外汇净收入结汇情况。   四、年检报告要求   (一)报告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准确。   (二)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几部分:   1、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   2、年检的基本情况:包括帐户数、余额、限额等内容。   3、开户单位及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对于违规帐户,应对违规问题 进行分类并列举实例进行分析。   4、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局采取的措施及为完善外汇帐户管理提出的政策建议等。   请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布置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工作,如有问题, 及时与总局经常项目司联系。   联系人:朱奇 联系电话:010-68402378 传真:68402274 附件1:2002年度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情况汇总表 ______分局(盖章)                               单位:万美元        本年度总帐户数 已上系统帐户数 未上系统帐户数  年检帐户  合格帐户 不合格帐户         户数 余额  户数  余额  户数 余额  户数 余额 户数 余额 户数 余额 备注 帐户总计 1、中资机构 (1)结算帐户 (2)专用帐户  贸易专项户  出口代理户  承包劳务户  捐赠援助户  专项代理户  国际货运户  国际汇兑户  国际旅游户  免税商品户    其他户 2、驻华机构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2002年度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违规情况汇总表 _____分局(盖章)                          单位:万美元         超范围   超限额  出借、出租、转让 未经批准开户   其 他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备注 帐户总计 1、中资机构 (1)结算帐户 (2)专用帐户  贸易专项户  出口代理户  承包劳务户  捐赠援助户  专项代理户  国际货运户  国际汇兑户  国际旅游户  免税商品户    其他户 2、驻华机构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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