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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2]55号颁布时间:2002-06-07

     2002年6月7日 汇发[2002]5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所需外汇由游客个人自行购汇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所需 个人零用费由旅行社统一代购调整为由中国公民个人自行购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办理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 不再统一代旅游者购买个人零用费,旅游者可持有关单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 定到开办居民个人因私售付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自行购买。?   二、组团社须严格按照每一团队的实际出境游名单,为每位旅游者开具《中国公 民出国旅游购汇单》(以下简称《购汇单》见附件),供旅游者购汇时使用。《购汇 单》一式二联。组团社留存第一联用于购汇支付团费,交旅游者第二联供购汇时使用。?   组团社还需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 简称《名单表》)的编号填写在《购汇单》上。?   三、购汇单的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各组团社自行印制。?   四、旅游者应在出境前由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个人零用费的购汇手续,购汇时须 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购汇单》(原件);?   (二)旅游者本人已办理完签证的护照,如护照没有签证记录,应提供组团社出 具给旅游者的团体旅游签证名单复印件;?   (三)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此次出境的《名单表》复印件。?   五、银行在为旅游者办理售汇业务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   (一)根据护照核对是否是旅游者本人;?   (二)《购汇单》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楚,《购汇单》上的组团社印章与银 行予留印章是否相符;?   (三)审核旅游者是否有出境前购汇后未出境的记录;?   (四)审核购汇人姓名是否在组团社提供的《名单表》上;?   (五)组团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名单》之内;?   (六)组织出境旅游的目的地是否符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 的地国家(地区)名单》。?   银行为旅游者办理售汇手续后,应在旅游者护照中注明“已售汇”及“售汇日期” 并将第四条所述凭证留存备查。?   六、银行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个人因私供汇标准,按照兑换当日的外汇牌 价,扣除组团社收取的人民币团费折合等值外汇后,将剩余外汇作为个人零用费售汇 给旅游者。?   七、组团社办理出境游团费购汇手续时,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必须以支票或银行 转帐的形式交银行,并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团社申请兑换的公函(详细列明团队编号、出境游的人数、目的地、购 买的团费额);?   (二)组团社实际使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 单表》;?   (三)组团社与境外机构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境旅游组团与境外接待社合 同范本》签定的有关合同;   (四)组团社留存的《购汇单》第一联(银行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八、银行应对组团社购买出境游团费部分进行事后核销。组团社应在出境旅游 团队入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边检验讫章的《名单表》交给银行核查并复印留 存,对于因故未能出境的,组团社应办理退交已购团费手续。?   九、凡组团社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交回《名单表》,或者《名单表》未加盖边 检验讫章,或者《名单表》与实际出境人员不符且未办理退交已购团费手续的,银行 应停止为该组团社办理购团费业务,并将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通报。?   十、凡汇发[2001]3号及汇发[2001]122号文中规定内容与本文 规定的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十一、本文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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