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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

汇发[1999]287号颁布时间:1999-09-07

     1999年9月7日 汇发[1999]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 局:   为鼓励境外加工贸易和实物境外投资,支持援外项目的顺利进行,下列项目免缴 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   1.援外项目;?   2.不涉及购汇及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3.中方全部以实物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的国内投资者办理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境外投资利 润汇回承诺书》,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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