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颁布时间:2011-06-02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