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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废止一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颁布时间:2001-12-11

     2001年12月11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对1999年1月 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行发文形式发布的金融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和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金融规章或者 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金融规章代替的3 个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因管理职能调整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个文件,宣 布失效)。   决定废止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银发〔1999〕28号 关于严禁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 构存款支付的通知   2.银发〔1999〕383号 关于规范储值纪念卡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3.银发〔1999〕400号 关于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 通知   决定宣布失效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银发〔1999〕6号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的通知   2.银发〔1999〕36号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3.银发〔1999〕354号 关于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因转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外资金合理资金需求的通知   4.银发〔1999〕367号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县级和县级以下支行恢复办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5.银发〔1999〕303号 关于商业银行账外账并账问题的通知   6.银发〔1999〕314号 关于对邮政储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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