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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调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的函

国科发高字[1999]263号颁布时间:1999-06-28

     1999年6月28日 国科发高字[1999]2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1999]120号《关于将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园区纳入成都高新技 术开发区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根据发展需要,在不占用耕地、不增加总面 积的前提下,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 下: 一、同意将位于邻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内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园区共 1.33平方公里(2000亩)面积纳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位置是: 东距成都金牛界2600米,南边紧邻羊西线(成灌高速公路),西距成都外环线 600米,北距国道213线(成灌公路)800米。 二、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调出1.33平方公里(2000亩)不 易开发的土地。具体位置是:东至高压走廊,南至铁路西环线(站前路),西至川藏 路,北至二环路。 三、这次调整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形成一区三园的发展格局,总面积 仍保持21.5平方公里不变。请你们根据调整后的新情况,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进 一步优化发展布局,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 环境,切实把国务院赋予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调整,成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定能够获得更快的发展,为振兴四川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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