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中试评科技著作的通知
京科成发[1997]第340号颁布时间:2000-09-05
1997年10月14日 京科成发[1997]第340号
本市各区、县,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京
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科委国科发奖字[1996]第131号文件《关于将杰出科技著作纳
入国家科技进步奖序列的通知》,以及国科发奖字[1997]第162号文件《关
于印发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北京市科委决定将
科技著作纳入市科技进步奖序列,并于今年开始试评。为搞好试评工作,现将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 评审目的
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加速科学技术的传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人
才,提高科技水平和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出
版部门多出书、出好书;奖励在优秀科技著作的编著出版中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并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 申报、推荐范围
(一) 可申报、推荐的科技著作:
1. 自1978年1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公开出版、发行,属于自然
科学领域的优秀中文科技著作。
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科技
教材(大专院校使用的科技方面的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
等);科普图书。
2. 本市各单位申报、推荐的科技著作,必须是本市个人、集体编著;或本市
个人、体集体与中央和外省区个人或集体共同编著,但本市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
单位。
中央在京有关单位申报、推荐的科技著作,必须是在京单位的个人、集体编著;
或与其他省区个人或集体共同编著,但在京单位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
3. 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直接对优秀科技著作的形成和
出版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科技著作的主要
完成人(申报、推荐时均应注明作者或编辑)和主要完成单位:
(1) 科技著作的作者:指个人或编著集体;
(2) 科技著作的编辑:指策划编辑和责任编辑。编辑应策划选题内容,或对
该著作的整体结构提出重大的合理改进意见,或在创作思路上给作者以重大的启发,
并在科技著作中署名;
(3) 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科技著作作者所在单位、参加编著的单位
及相应的科技著作出版社。
(二) 暂不参评的是:
1. 国内外科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
2. 社会科学范畴的图书;
3. 译著、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技著作;
4. 属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
5. 科技期刊、年鉴;
6.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
7. 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推荐和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著作。
三、 申报、推荐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科技教材须经两届以上(含两届)的
学生使用。
2. 在内容上必须有创新,有特色,文字准确,语言流畅,插图正确,图文配
合恰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化要求。
3. 在出版过程和图书成品质量方面(选题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出
版格式等),均应达到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合格品以上等级的要求。
(二) 具体条件
1. 科技专著类
(1) 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总结自己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
成的理论著作。学术专著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对国家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
得到国内国外公认。
(2) 基础论著:是指作者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新成就,经过分析整理,
撰写成的系统理论著作。基础论著应有创见,有新体系、新观点或新方法,受到国内
外公认和高度评价。
(3) 技术理论著作:是指作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技术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强
的创新性、理论性和较高实用价值的技术理论著作。技术理论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阐述的新技术或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突出成效,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
作用;
结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大量深入调查,收集丰富资料数据,总结为理论,
对国家决策有重大意义。
(4) 工具书:是指可供寻检、查阅的科技工具书,包括百科全书和手册。工
具书覆盖内容应齐全完备;资料详实,释义、数据准确;采用新内容、新术语、新
规范;词条精选,图表简明,文字精炼;便于检索查阅。并具备以下条件:
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在科技资料积累上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2. 科技教材类
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成就和资料或根据本人、单位科学研究
成果,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后形成的教学教材。科技教材应具备以下
条件:
(1) 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所学校选
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3. 科普图书类
是指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科普图书
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科学性强。内容真实、成熟、准确,阐述清晰,具有全面的、发展的观
点,并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 思想性强。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和思想道德素质。
(3) 可读性强。说理通俗易懂,文笔生动流畅。
(4) 普及面广。有相当大的发行量,受到社会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四、 奖励等级标准
一等奖:应到达国际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图书
质量标准的优质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重大,并
取得特别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等奖:应接近国际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图书
质量标准的良好品以上。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重大,
并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等奖:应具有国内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图书
质量标准的合格品以上。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明显,
并取得比较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 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 关于申报和推荐问题
1. 申报、推荐程序
凡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的本市作者或集体,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属的区、县、市政
府、办、局(总公司)、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中央在京个人或单位编著和科技
著作,向各自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由其负责进行审核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科普著作,均由各推荐单位报送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由其
审核汇总后报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委会办公室;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由各推荐单位
直接报送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委会办公室。特殊情况,可由作者直接向北京市科技
进步奖励评委会办公室自荐。
2.推荐数量
科技著作实行限量推荐的办法,各单位按推荐科技进步奖总数5%的比例推荐。
3. 凡申报和推荐科技著作,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推荐书》;
(2)5本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3) 专家评价意见(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5名);
(4) 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材料,一般不得少于3篇(件),科技教材由学校
教务部门出具使用证明;
(5) 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他语种的证明;
(6) 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的图书成品质量证明。
4. 审查和推荐
(1) 本市各区、县,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研究院所和高等院
校,中央在京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为科技著作的推荐部门。
(2) 推荐部门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核:
——是否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的科技著作是否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异议;
——是否重复报奖。
各推荐部门应在审核的基础上,参照相应的奖励条件,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等
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奖审核合格的资料汇总,填写推荐项目一览表,连同推荐的
科技著作、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软盘、评审费等,一并报送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
评委会办公室或市科协科普部,再行形式审查后,合格的提交市科技进步奖励科技著
作评审组初评。
(二) 关于评审问题
鉴于今年第一次试评科技著作,为了保证质量,暂作如下规定:
1. 成立科技著作评审组,内设科技专著、科技教材和科普图书三个小组,专
司科技著作的评审工作。
2. 所有科技著作的复审和终评工作,均由复审委员会和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审
委员会完成。
3. 其他相关事宜,请按《关于1997年度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通
知》精神执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切实搞好科技著作评奖工作。
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
联系人:柯常取 王瑞丹
联系电话:66153405 6615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