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7号颁布时间:2002-08-12
2002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57号
200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
贸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对部分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产业损
害调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第五条
的规定,国家经贸委定于2002年9月4日和9月5日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听证会日程:
1、9月4日上午 有关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的内容
2、9月4日下午 有关不锈钢板、硅电钢、其他普钢带的内容
3、9月5日上午 有关普盘条、钢坯、普通条杆的内容
4、9月5日下午 有关普通型材、无缝管、焊管的内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经贸
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提交《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并进行登记。申请表应当列明参加何种钢铁品种的听证会以及是否准备发言;发言者
应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一式20份)和相关详细材料(一式6份)。上述材料
可派人送达或邮寄送达。听证会指定语言为中文。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或在会上发言,将由国家经贸委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国家经
贸委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网
上图书馆”(网址:www.cacs.gov.cn )上公布。
地 点:国家经贸委多功能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704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王新、赵辉、许家武
联系电话:010-63193841,63192433(传真)
附件:参加部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类别
(国内钢铁生
产者、国内钢
铁进口贸易商、
国外钢铁生产
者、国外钢铁
出口商、国内
钢铁用户、外
国政府机构或
驻华使馆、其
他)
申请人名称
(包括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或中
文译名,法定
代表人签名或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件联系人姓名
报名参会人数
(每单位限2人)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包括区号)
e-mail地址
代理律师事
务所名称、
地址
代理律师姓名
电话、传真
(包括区号)、
email地址
申请参加听证
会的理由
申请参加何种
产品的听证会
是否准备发言
其他需要说明
的问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