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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7号颁布时间:2002-08-12

     2002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57号   200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 贸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对部分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产业损 害调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第五条 的规定,国家经贸委定于2002年9月4日和9月5日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听证会日程:   1、9月4日上午 有关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的内容   2、9月4日下午 有关不锈钢板、硅电钢、其他普钢带的内容   3、9月5日上午 有关普盘条、钢坯、普通条杆的内容   4、9月5日下午 有关普通型材、无缝管、焊管的内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经贸 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提交《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并进行登记。申请表应当列明参加何种钢铁品种的听证会以及是否准备发言;发言者 应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一式20份)和相关详细材料(一式6份)。上述材料 可派人送达或邮寄送达。听证会指定语言为中文。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或在会上发言,将由国家经贸委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国家经 贸委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网 上图书馆”(网址:www.cacs.gov.cn )上公布。   地  点:国家经贸委多功能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704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王新、赵辉、许家武   联系电话:010-63193841,63192433(传真) 附件:参加部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类别 (国内钢铁生 产者、国内钢 铁进口贸易商、 国外钢铁生产 者、国外钢铁 出口商、国内 钢铁用户、外 国政府机构或 驻华使馆、其 他) 申请人名称 (包括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或中 文译名,法定 代表人签名或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件联系人姓名 报名参会人数 (每单位限2人)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包括区号) e-mail地址 代理律师事 务所名称、 地址 代理律师姓名 电话、传真 (包括区号)、 email地址 申请参加听证 会的理由 申请参加何种 产品的听证会 是否准备发言 其他需要说明 的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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