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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招标资格由乙级降为乙级(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38号颁布时间:2002-06-19

     2002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38号   经查,2000-2001年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在其代理的厦门法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 有限公司4个国债项目设备招标工作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其主要违规事实是:   一、违规开展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所有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备案;   三、部分项目未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公布招标公告;   四、部分项目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   五、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   六、部分项目没有开标记录;   七、部分项目评标报告中投标人与开标记录中的投标人不符;   八、部分项目评标专家组由双数评委构成、多次聘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无职 称人员作为评标专家;   九、部分项目投标商只有1家或2家,未达到法定开标条件擅自开标定标;   十、部分项目未在开标前明确评标原则或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简单化、定标随意 性大;   十一、部分项目招标未按规定设立工作台帐;   十二、招标文件均未要求投标方提供软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 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第十九条、国家经 贸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 [1999]647号)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技术改造项 目设备招标资格降级处理,由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降为乙级(预备) 资格。   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刻反省,认真整改。厦门市 经发局要加强对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做好整改工作。各地经 贸委要督促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以此为戒,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管理和培训, 增强法律意识,在今后招标工作中杜绝类似的问题的发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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