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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开展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贸易[2002]446号颁布时间:2002-06-24

     2002年6月24日 国经贸贸易[2002]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行 业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使缉私罚没车辆得到公开、公正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国 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海关依法罚没的进口汽车、摩托车 等车辆均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交财政。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在各地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推荐的基础上,确定 北京机动车拍卖中心等71家企业为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企业(以下简称定点拍卖 企业)。通过定点拍卖企业拍卖的车辆包括海关系统依法没收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 车辆。本通知印发后海关没收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都要通过定点拍卖企业拍 卖。各定点拍卖企业在拍卖缉私罚没车辆时,需提供海关《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 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加盖拍卖企业印章),车辆所有人凭这些手续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各地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可根据工 作需要和拍卖企业情况的变化,适时对定点拍卖企业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企业名单 北 京  北京机动车拍卖中心      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天 津  天津市浩天拍卖行      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拍卖总行 河 北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河北省嘉海拍卖有限公司 山 西  山西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山西兴晋拍卖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满洲里市公物拍卖行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辽 宁  辽宁省公物拍卖行      辽宁省国资公物拍卖有限公司      大连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吉 林  吉林省拍卖总行      吉林省银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北方拍卖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交通拍卖行      黑龙江省中龙拍卖有限公司 上 海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拍卖行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江 苏  江苏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南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浙 江  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罚没物资拍卖行 安 徽  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福 建  福建机动车拍卖中心      厦门机动车拍卖中心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江 西  江西机动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商业拍卖有限公司 山 东  山东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润华拍卖有限公司 河 南  河南拍卖行 湖 南  湖南省拍卖行 湖 北  湖北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广 东  广州机动车拍卖中心      安华白云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机电设备深圳拍卖行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省拍卖行      珠海市机电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湛江市拍卖行        汕头经济特区拍卖行      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 广 西  广西公物拍卖行      广西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市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海 南  海南亚奥国际拍卖公司      海南省物资拍卖市场 重 庆  重庆天辰拍卖中心      重庆机动车拍卖中心 四 川  成都机动车拍卖中心      四川三益拍卖行      四川商品拍卖中心 贵 州  贵州省拍卖有限公司 云 南  云南辰星拍卖有限公司      云南机动车拍卖中心 西 藏  西藏兴发拍卖行 陕 西  陕西省拍卖中心 甘 肃  兰州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青 海  西宁市公物拍卖中心 宁 夏  宁夏资产调剂拍卖行 新 疆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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