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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0-26

     2001年10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 管理企业:   为做好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的分配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工作分工原则   根据9月22日国家经贸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工作的分工原 则是:由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以下简称外经司)牵头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和 要求。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以下简称运行局)提出初步分配意见,外经司进行监 督检查、汇总报出。运行局组织实施,外经司统一对外地外行文。   二、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的具体工作程序   (一)外经司商运行局提出纺织品被动配额的分配原则和要求。   (二)运行局组织提出分配计划。各地申报材料分送外经司和运行局。   (三)运行局根据分配原则和申报情况,提出初步分配意见送外经司审核平衡, 报请委领导批准。   (四)审核批准后的分配计划,由外经司负责行文送外经贸部。   (五)经批准的分配计划,由外经司负责行文下达,运行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外经司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关于2002年纺织品被动配额申报工作   2002年纺织品被动配额申报工作在外经[2001]44号文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提 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申报时间可延至10月31日。   (二)报送国家经贸委的材料一式两份,分送外经司和运行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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