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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4]547号颁布时间:2004-04-05

     2004年4月5日 发改办高技[2004]54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委(计委),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实现 重大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 照“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要求,本着体制、机制 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方针,有重点、有步骤地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 指导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了2004-2005年度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一、在重点建设领域内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 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 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 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各项目主持部门申报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的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2005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05年1月31日。 附件: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   一、2004年度重点建设领域:   软件   移动通信   数字电视   电子政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   基因工程药物   手性药物   新型疫苗   动物生物反应器   水资源开发利用   二、2005年度重点建设领域:   下一代互联网   汽车电子   数字化诊断、治疗设备   产品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技术   煤化工   船舶先进制造   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   核应用技术   电动汽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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