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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辽宁省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价格[2003]827号颁布时间: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 发改价格[2003]8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配套资金 落实意见的请示》(辽政[2003]24号)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等有关 部门研究办理。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你省征收的库区建设基金标准由每千瓦时1.3厘钱提高到2厘钱,你省 销售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变。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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