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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5号颁布时间:2003-05-21

     2003年5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904个产品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 品种为3年(其中高毒品种为1年),分装品种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 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3年第三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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