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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计价格[2002]2632号颁布时间:2002-11-25

     2002年11月25日 计价格[2002]2632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运动员注册等收费的函》(体经济字[2000]310号)收 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 [200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费标准。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参加其组织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 员进行年度注册时收取个人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参 加其组织比赛的俱乐部、专业运动队等团体进行年度注册时收取团体注册费的收费标 准为每个单位500元;体育运动学校等经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及经民政部 审批注册的社会团体每个单位50元。   二、段位考评认定费标准。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实行段位制的项目进行考评并认定 段位时,向申请段位的会员收取段位考评认定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入段40元、 一段70元、二段75元、三段80元、四段160元、五段180元、六段230 元、七段430元、八段480元和九段520元。   三、车手等级认定费标准。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在对实行车手等级制的赛车运动项 目进行考核认定时,向申请车手等级的会员收取车手等级认定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 证C级执照500元、D级执照200元、E级执照100元和卡丁车照40元。   四、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标准。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实行职业联赛的运动项 目,在办理运动员转会手续过程中,按不超过俱乐部之间签定的运动员转会费金额的 5%,向俱乐部收取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根 据协会在运动员转会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 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五、比赛报名费标准。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在组织没有财政拨款的单项竞赛活动时, 向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和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运动员收取比赛报名费的收费标准,由相关 运动项目协会根据协会在组织比赛报名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按照补偿服 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六、各类运动项目协会收取上述费用,应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 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体育 总局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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