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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政策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2002]1371号颁布时间:2002-10-17

     2002年10月17日 计办价格[2002]1371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对于你公司提出的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的意见,我们进行了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已对电信固定网基本资费进行了重大的结 构性调整。从执行一年多的情况看,调整后的资费结构和标准基本上适应了目前电信 市场的需求。近期不会再作调整。   二、从有利于提高中国电信市场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角度看,政府价格监管部门 在制定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政策时将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和 盈利总额;二是适应电信技术快速进步和其他通信方式替代竞争的需要;三是适应进 一步开拓电信市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份额的需要。在此前提下,决定具体的价格政 策。   三、今后,如果固定网社会平均成本,与移动电话等通信方式的替代竞争情况, 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政府价格监管部门可不对固定网本地电话 资费进行调整。   四、今后,如固定网本地电话资费确需调整,我们将配合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严 格按《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并 提前充分征询消费者、投资者的意见;按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原则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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