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计划投资价格法规 > 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

计价格[2002]1226号颁布时间:2002-07-24

     2002年7月24日 计价格[2002]1226号 陕西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报告》(陕价管发[2002] 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   二、同价水平为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户生活用电的最终价格,不得在此基础上加 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以上价格自2002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你省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方 案顺利、平稳实施。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