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2]933号颁布时间:2002-06-18
2002年6月18日 计价格[2002]933号
江苏省物价局:
报来《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苏价工
[2002]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农村其它各类用电价
格降至城市同类用电价格水平,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二、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2002年7月1日
起实行非居民照明用电同网同价;9月1日起实行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同
网同价;2002年底前实行非普工业用电同网同价。
三、关于降低集资电厂上网电价问题,请你局按《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有关规定,测算方案另行报我委审
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