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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2]287号颁布时间:2002-03-12

       2002年3月12日 计办价格[2002]28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偏高问题,我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 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国家计委关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情况及相关问题调查报告》 (计价格[2002]74号)。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议你市选择今年上半年适当时机,最迟不得迟于今年内,将首都机场高速 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现行每车(小车)15元降低到10元;其他车型收费标准亦相 应降低。   二、考虑到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已对机场高速路收费年限作了承诺, 因此,机场高速路的收费年限可暂不调整。    请你市按上述要求抓紧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以便我委按程序 组织对机场高速公路进行验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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