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242号颁布时间:2002-02-01
2002年2月1日 计价格[2002]2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冀价工字[2002]9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
1号)要求,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滦河电厂6号、7号机组
每千瓦时0.3373元,大唐沙岭子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国华盘
山电厂每千瓦时0.358元,张家口长城风电每千瓦时0.65元,秦皇岛电厂每
千瓦时0.3283元,内蒙古东送电每千瓦时0.275元,山西东送电每千瓦时
0.252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为:国华三河电厂每千瓦时0.327元,
大唐沙岭子电厂6-8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唐山新区热电厂5号机组每千
瓦时0.36元,唐山新利能源公司每千瓦时0.378元,红松风电每千瓦时
0.65元.
二、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决定将你省降低后的城市公用事业
附加标准列入销售电价。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
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分,居
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含在本文所
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三、为解决新投产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农村电网改造还贷和新建电网送变电
工程还本付息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和降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的基础上,
将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91分钱,其中,解决农网改造还
贷0.7分钱。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京津唐电
网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计价格[1999]2239号)同时废止。
四、以上电价自2002年2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北部电网分两步实现
城乡用电同价;第一步,在规范城市居民转供用电价格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
底之前实现北部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第二
步,2002年底实现北部电网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六、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
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KV 1-10KV 35-110KV 110KV 220KV及 最大 变压器
以上 需量 容量
元/千 元/千伏
瓦/月 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03 0.373 0.373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575 0.565 0.565
三、商业电价 0.615 0.605 0.605
四、非工业、普通工 0.529 0.519 0.509
业电价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378 0.368 0.358
五、大工业电价 0.386 0.386 0.361 0.356 22.5 15
其中:1、电石、电 0.346 0.331 0.321 0.316 22.5 15
解烧碱
2、合成氨、电炉黄 0.346 0.331 0.321 0.316 22.5 15
磷
3、中小化肥 0.262 0.252 0.242 0.237 22.5 15
六、农业生产电价 0.412 0.402 0.392
七、贫困县农业排 0.227 0.224 0.221
灌电价
附表二: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趸售(一) 趸售(二)
1-10KV 35KV及以上 1-10KV 35KV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06 0.306 0.301 0.301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469 0.469 0.461 0.461
三、商业电价 0.504 0.504 0.494 0.494
四、非工业、普通工 0.419 0.409 0.409 0.399
业电价
五、农业生产电价 0.353 0.338 0.343 0.328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 0.177 0.172 0.175 0.170
电价
附表三: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分类 电压等级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大 非 1-10KV 0.546 0.386 0.239
工 优 35KV-110KV 0.528 0.371 0.228
110KV-220KV 0.517 0.361 0.218
业 待 220KV及以上 0.509 0.356 0.215
优 1-10KV 0.486 0.346 0.219
35KV-110KV 0.467 0.331 0.208
110KV-220KV 0.457 0.321 0.198
待 220KV及以上 0.455 0.316 0.195
非、普 不满1KV 0.832 0.529 0.246
工业 1-10KV 0.817 0.519 0.240
35KV及以上 0.801 0.509 0.236
商业用电 不满1KV 0.980 0.615 0.271
1-10KV 0.963 0.605 0.267
35KV及以上 0.963 0.605 0.267
非居民 不满1KV 0.920 0.575 0.251
用电 1-10KV 0.903 0.565 0.247
35KV及以上 0.903 0.565 0.247
农业生产 不满1KV 0.636 0.412 0.204
1-10KV 0.621 0.402 0.199
35KV及以上 0.604 0.392 0.195
附表四: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趸售电价(元/千瓦时)
趸售(一) 趸售(二)
1-10KV 35KV及以上 1-10KV 35KV及以上
工业、非工业 高峰 0.681 0.668 0.663 0.648
非峰谷 0.419 0.409 0.409 0.399
低谷 0.172 0.166 0.171 0.165
农业 高峰 0.578 0.553 0.557 0.533
非峰谷 0.353 0.338 0.343 0.328
低谷 0.142 0.137 0.142 0.136
商业 高峰 0.836 0.836 0.816 0.816
非峰谷 0.504 0.504 0.494 0.494
低谷 0.190 0.190 0.189 0.189
非居民 高峰 0.784 0.784 0.767 0.767
非峰谷 0.469 0.469 0.461 0.461
低谷 0.173 0.173 0.173 0.173
附表五: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用电类别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变压器容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伏安/月 元/千瓦/月
直 非、普 不满1KV 0.609 0.378 0.162
工业 1-10KV 0.595 0.368 0.157
35KV及以上 0.580 0.358 0.153
大工业 1-10KV 0.378 0.262 0.156 15 22.5
35KV 0.367 0.252 0.148 15 22.5
供 110KV 0.335 0.242 0.139 15 22.5
220KV 0.347 0.237 0.136 15 22.5
合成氨 1-10KV 0.363 0.254 0.156 15 22.5
35KV 0.347 0.242 0.147 15 22.5
110KV 0.340 0.234 0.139 15 22.5
220KV 0.332 0.233 0.136 15 22.5
趸 趸(一) 1-10KV 0.500 0.300 0.112
35KV及以上 0.489 0.291 0.107
售 趸(二) 1-10KV 0.485 0.291 0.111
35KV及以上 0.472 0.283 0.106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
瓦时0.7分钱。
2、附表一、三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大工业
中优待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
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
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
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
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