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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242号颁布时间:2002-02-01

     2002年2月1日 计价格[2002]2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冀价工字[2002]9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 1号)要求,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滦河电厂6号、7号机组 每千瓦时0.3373元,大唐沙岭子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国华盘 山电厂每千瓦时0.358元,张家口长城风电每千瓦时0.65元,秦皇岛电厂每 千瓦时0.3283元,内蒙古东送电每千瓦时0.275元,山西东送电每千瓦时 0.252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为:国华三河电厂每千瓦时0.327元, 大唐沙岭子电厂6-8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唐山新区热电厂5号机组每千 瓦时0.36元,唐山新利能源公司每千瓦时0.378元,红松风电每千瓦时 0.65元.   二、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决定将你省降低后的城市公用事业 附加标准列入销售电价。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 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分,居 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含在本文所 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三、为解决新投产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农村电网改造还贷和新建电网送变电 工程还本付息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和降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的基础上, 将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91分钱,其中,解决农网改造还 贷0.7分钱。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京津唐电 网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计价格[1999]2239号)同时废止。   四、以上电价自2002年2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北部电网分两步实现 城乡用电同价;第一步,在规范城市居民转供用电价格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 底之前实现北部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第二 步,2002年底实现北部电网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六、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 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KV  1-10KV  35-110KV  110KV 220KV及  最大 变压器                                以上   需量 容量                                     元/千 元/千伏                                     瓦/月 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03  0.373   0.373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575  0.565   0.565 三、商业电价     0.615  0.605   0.605 四、非工业、普通工  0.529  0.519   0.509   业电价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378  0.368   0.358 五、大工业电价         0.386   0.386   0.361  0.356  22.5   15        其中:1、电石、电        0.346   0.331   0.321  0.316  22.5   15      解烧碱 2、合成氨、电炉黄        0.346   0.331   0.321  0.316  22.5   15  磷 3、中小化肥           0.262   0.252   0.242  0.237  22.5   15 六、农业生产电价   0.412  0.402   0.392 七、贫困县农业排   0.227  0.224   0.221   灌电价 附表二: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趸售(一)      趸售(二)            1-10KV  35KV及以上  1-10KV  35KV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06  0.306     0.301   0.301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469  0.469     0.461   0.461 三、商业电价     0.504  0.504     0.494   0.494 四、非工业、普通工  0.419  0.409     0.409   0.399   业电价 五、农业生产电价   0.353  0.338     0.343   0.328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  0.177  0.172     0.175   0.170         电价 附表三: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分类  电压等级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大  非 1-10KV    0.546   0.386    0.239 工  优 35KV-110KV  0.528    0.371    0.228      110KV-220KV  0.517    0.361    0.218 业 待 220KV及以上  0.509    0.356    0.215    优 1-10KV    0.486    0.346    0.219         35KV-110KV  0.467    0.331    0.208      110KV-220KV  0.457    0.321    0.198    待 220KV及以上  0.455    0.316    0.195 非、普  不满1KV    0.832    0.529    0.246 工业   1-10KV    0.817    0.519    0.240      35KV及以上  0.801    0.509    0.236 商业用电 不满1KV    0.980    0.615    0.271      1-10KV    0.963    0.605    0.267      35KV及以上  0.963    0.605    0.267 非居民  不满1KV    0.920    0.575    0.251 用电   1-10KV    0.903    0.565    0.247      35KV及以上  0.903    0.565    0.247 农业生产 不满1KV    0.636    0.412    0.204      1-10KV    0.621    0.402    0.199      35KV及以上  0.604    0.392    0.195 附表四: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趸售电价(元/千瓦时)               趸售(一)      趸售(二)            1-10KV  35KV及以上  1-10KV  35KV及以上 工业、非工业 高峰  0.681   0.668    0.663   0.648        非峰谷 0.419   0.409    0.409   0.399        低谷  0.172   0.166    0.171   0.165 农业     高峰  0.578   0.553    0.557   0.533        非峰谷 0.353   0.338    0.343   0.328        低谷  0.142   0.137    0.142   0.136 商业     高峰  0.836   0.836    0.816   0.816        非峰谷 0.504   0.504    0.494   0.494        低谷  0.190   0.190    0.189   0.189 非居民    高峰  0.784   0.784    0.767   0.767        非峰谷 0.469   0.469    0.461   0.461        低谷  0.173   0.173    0.173   0.173 附表五: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用电类别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变压器容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伏安/月 元/千瓦/月 直 非、普  不满1KV   0.609   0.378   0.162   工业  1-10KV    0.595   0.368   0.157       35KV及以上  0.580   0.358   0.153   大工业 1-10KV    0.378   0.262   0.156    15      22.5       35KV     0.367   0.252   0.148    15      22.5 供     110KV    0.335   0.242   0.139    15      22.5       220KV    0.347   0.237   0.136    15      22.5   合成氨 1-10KV    0.363   0.254   0.156    15      22.5       35KV     0.347   0.242   0.147    15      22.5       110KV    0.340   0.234   0.139    15      22.5       220KV    0.332   0.233   0.136    15      22.5 趸 趸(一) 1-10KV    0.500   0.300   0.112   35KV及以上  0.489   0.291   0.107 售 趸(二) 1-10KV    0.485   0.291   0.111       35KV及以上  0.472   0.283   0.106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 瓦时0.7分钱。    2、附表一、三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大工业 中优待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 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 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 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 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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