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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招投标试点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69号颁布时间:2002-02-09

     2002年2月9日 计价格[2002]169号 福建、安徽省、重庆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 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出版发行招 投标试点工作,规范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过程中的价格行为,现就有关价格政策问题 通知如下:   一、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地区的教材零售价格均在竞标过程中形成,并由教 材出版单位报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出版发行均实行招投标的教材,出版单位竞标形成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省 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实行发行招投标的教材,中标发行折扣率不得 高于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折扣率,由此产生的降价部分,出版单位必须通过降低教材 零售价格,全额让给学生。    三、试点地区以外出版单位直供试点地区使用的教材(以下简称直供教材)价格 由出版单位制定。试点地区招标人应及时将中标发行折扣率通知直供教材出版单位, 直供教材出版单位也应按上述规定降低零售价格,并报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地价格、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教材价格的监管,对违反国家规定 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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