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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1号 颁布时间:2002-02-07

     2002年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1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2年重点农产品进 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10日起 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附件: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2年小麦、玉米、大米、 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 则公布如下:    一、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846.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 为90%;玉米58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8%;大米399万吨(其中:长粒 米,即籼米199.5万吨;中短粒米,即其他米199.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 为50%;棕榈油24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豆油251.8万吨,其中 国营贸易为34%;菜子油87.9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食糖176.4 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70%;棉花81.8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包括除加 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内的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 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 纪录(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1999至2001年无海关、工商、税务、 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纪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籼米及其他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四)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化工企业及以棕榈硬脂为原料的生 产企业除外;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六)菜子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七)食糖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8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甜菜糖产区为日加工原糖600吨以 上的制糖企业)。    (八)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一般贸易配额(A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历史实绩、加工能力及生产、进口、 销售或在国际市场上提供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一)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 量的情况下,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 量的情况下,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 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 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按比例计算的应分配数量过少的,不予分配 配额。    五、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者,凭外经贸部批准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属 地管理原则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申请并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    六、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月21日截 止。A类配额申请者需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领取(或在中经网下载、复印)并填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见附件)。国家计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 围内的企业申请。    各地授权机构2月25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计委。国家计委于3 月5日前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发送最终用户。    七、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具体申请条件和申领办法 见《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略)   附件: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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