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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7号 颁布时间:2002-01-07

       2002年1月7日 计价格[2002]7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评审费收费标准 的函》(教财函[2001]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适当调整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从每人200元调整为每人400元,公派出 国留学报名费收费标准仍按每人100元收取(其中含资料成本费2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国家计委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 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 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 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47号)同时废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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