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使用国家统借统还外资所支付的利息及费用列入基建投资的通知
计资[1984]1383号颁布时间:1984-07-11
1984年7月11日 计资[1984]1383号
关于使用国家统借统还外资进行基本建设所支付的利息及费用(由财政支付的部
分),过去未列入各部门基建投资中,在财政上另列科目支出。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
的指示,为了完整地反映利用外资项目的总成本和经济效益,从1985年开始,将
上述利息及费用按当年形成的工作量列入有关项目当年利用外资基建投资计划内。以
上外资项目建成投产编报竣工决算时,将该项目投产前后需支付的利息和费用全部计
人竣工决算。
以上办法,只适用于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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