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计划投资价格法规 > 正文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830号颁布时间:1994-06-27

     1994年6月27日 计价格[1994]830号 人部,各事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人计函[1994]16号)收悉。经 研究,现通知如下: 同意人事部门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取印制、发放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发给考生每本收费4元(包括证书的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等) 。其中,人事部可从证 书费中每本提取2元8角用于制证开支。 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乙种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证书的收费 亦可比照此标准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