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6]611号颁布时间:1995-05-25
1995年5月25日 计价格[1996]611号
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申请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费用的函》收
悉。各级人事部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取工本费,已经财政
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61号文批准,现就证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为
每本4元(包括证书的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可从证书
费中每本提取2元8角用于制证开支。
三、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