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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外宣传口径》的通知

署监[1995]]951号颁布时间:1995-01-14

     1995年1月14日 署监[1995]]951号 南京、黄埔、宁波、苏州、东莞、太平、镇海海关: 加工贸易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于1995年11月27日开始运作。为保证台帐试点 工作正常运行,方便加工企业办理手续,现将银行保证金台帐试点工作小组通过的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外宣传口径》发给你们,请按此对外 宣传。 末试点的海关不公开对外宣传。在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咨询时,可按此口径对 外答复,并配合试点地区做好海关工作。 附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外宣传口径 附件: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对外宣传口径 一、为促进开放,深化改革,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保障企业开展正常 的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 行银行保证金台制度,并决定首先进行试点。 二、试点工作决定在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东芜市、浙江省宁波市进行。经国务 院批准在上述三市辖区内开展的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 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在保税区和驻有海关监管人员人员 的保税工厂内开展的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加工贸易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包括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批准文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 朋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中料件保证金台帐,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成品全部出口的, 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在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地民海关对符合设 立银行保证金台帐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所进口的料件,不再收取企业的保证金。 四、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本运作程序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对外签订的 加工贸易合同先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 营加工贸易单位及加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 设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加工贸易合同一律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 手续。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提交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外 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 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向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 帐设立手续。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开具的联系单及经营加工贸易单位的申请,审核同意后予以设 立保证金台帐,并向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 单位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海关凭《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及有关单证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登 记备案手续,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实际进口料件时,对作为不能出口的部分,按现行规定的比例 交纳进口税。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加工成品全部出口的,经海关核销后,通知银行 核销保证金台帐。 五、由于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地区不再收取企业的保证金,为加强管理, 促使企业遵纪守法,国务院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的新合 同设立保证金台帐; 2.末按合同加工出口而内销,不及时缴纳进口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部门、 银行迫缴税款,或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税票依法将该单位存 款直接划入国库; 3.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有走私行为的,海关依法处理,停止办理其新合 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经营权。 六、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管理的一项重 要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实行银行保证 金台帐制度可以加强对加工贸易进出口宏观的监督,充分发挥海关、银行等职能部门 的监督作用,堵塞管理漏洞,制止利用加工贸易的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活动,保证国家 税收不被流失。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后,对正常开展加工贸易的单位和企业不再 收取企业的保证金,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减轻了企业的实际经济负担。同时,由于 实行银行保证金制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力度,对一些违法企业特别是有走私行 为的企业将予严厉处理。 七、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在企业免交保证金的同时,虽然增加了经营加工 贸易单位或企业申请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的一些手续,但这是必要的,且办事程序公 开透明,便于企业遵照执行。海关、银行、税务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在试点工作中加强 协作,密切配合,简化手续,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八、为保证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和顺 利进行,在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配合下, 各地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对加工贸易的 管理制度,以利于全面推行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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