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的通知
署监[1997]287号颁布时间:1997-04-08
1997年4月8日 署监[1997]28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规范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管理,根据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并
商外经贸部有关部门,拟定了第一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该目录所列商
品为海关加强监管的重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关、各业务部门及审单、查验、核销、
稽查等业务环节和岗位对清单列名商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以确保国家对重
要进口商品的宏观调控落到实处。各关要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进料加工进口敏感商
品加强审批的紧急通知》(署监[1995]406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
羊毛、钢材等7种重点敏感商品进行专项核查核销的通知》(署监[1996]1077号)等有关
文件规定,采取切有效措施加强对列名商品的监管。各海关还可根据本关区商品进出
口监管的特殊情况,提出本关区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管理的商品目录,并加强监管。
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监管力度,是监管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形
成规范的管理制度。今后,总署将定期调整下发《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并
制定统一的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管理办法,规范各关的操作执行。
本通知下发执行后,原署监[1995]406号文所附重点敏感商品目录即以废止。
附件:《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1 食用植物油 1507-1514
1515.2,1515.5
2 食糖 170l
3 氧化铝 2818.2000
4 成品油 2710
5 聚脂切片 3907.60l0
6 胶合板 4412
制胶合板用薄板 4408.(1020,3120,3920,9020,)
7 纸及纸板 4801--4814
8 羊毛和羊毛条 5101,5105.1000
5105.2100,5105.2900
9铁及非合金钢 7208--7217
钢铁制品 7301-7307
不锈钢材 7219-7223
其它合金钢 7225-7229
10 感光材料 3701.3090,3701.9100
(包括彩卷,相纸) 3702.(3100,4100,4390,
4490,5100,5200,5400,
5520,5590,5620,9100)
3703.1010,37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