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2号颁布时间:2002-06-21

     2002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 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 海关统计,截止6月19日,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5 200)和原产于乌克兰的钢坯(商品编码72071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 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年6月22日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 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