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2号颁布时间:2002-06-21
2002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
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
海关统计,截止6月19日,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5
200)和原产于乌克兰的钢坯(商品编码72071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
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年6月22日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
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