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
(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
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
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晶,其厚度应
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
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
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
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
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
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
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
“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
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
分之一。
四、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税号78.01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
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
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
特征。
税号78.04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
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
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五、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实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
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
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
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
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
本章所称“精炼铅”,是指:
按重量计含铅量至少为99.9%的金属,但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
的限量:
其他元素表
元 素 所含重量百分比
Ag 银 0.02
As 砷 0.005
Bi 铋 0.05
Ca 钙 0.002
Cd 镉 0.002
Cu 铜 0.08
Fe 铁 0.002
S 硫 0.002
Sb 锑 0.005
Sn 锡 0.005
Zn 锌 0.002
其他(例如碲),每种0.001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78.01 未锻轧铅:
4977 7801.1000 精炼铅 20 3
其他:
4978 7801.9100 按重量计所含其他元素是以 20 3
锑为主的
4979 7801.9900 其他 20 3
78.02 铅废碎料:
4980 7802.0000 铅废碎料 20 1.5
78.03 铅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4981 7803.0000 铅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30 6
78.04 铅板、片、带、箔;铅粉及片状
粉末:
板、片、带、箔:
4982 7804.1100 片、带及厚度(衬背除外)不 30 6
超过0.2毫米的箔
4983 7804.1900 其他 30 6
4984 7804.2000 粉末及片状粉末 35 6
78.05 铅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
肘管、管套):
4985 7805.0010 铅管 30 6
4986 7805.0020 铅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 30 6
肘管、管套)
78.06 其他铅制品:
4987 7806.0010 工业用 40 6
4988 7806.0090 其他 80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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