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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 (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 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 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晶,其厚度应 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 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 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 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 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 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 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 “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 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 分之一。 四、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税号78.01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 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 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 特征。 税号78.04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 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 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五、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实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 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 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 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 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 本章所称“精炼铅”,是指: 按重量计含铅量至少为99.9%的金属,但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 的限量: 其他元素表 元 素 所含重量百分比 Ag 银 0.02 As 砷 0.005 Bi 铋 0.05 Ca 钙 0.002 Cd 镉 0.002 Cu 铜 0.08 Fe 铁 0.002 S 硫 0.002 Sb 锑 0.005 Sn 锡 0.005 Zn 锌 0.002 其他(例如碲),每种0.001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78.01 未锻轧铅: 4977 7801.1000 精炼铅 20 3 其他: 4978 7801.9100 按重量计所含其他元素是以 20 3 锑为主的 4979 7801.9900 其他 20 3 78.02 铅废碎料: 4980 7802.0000 铅废碎料 20 1.5 78.03 铅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4981 7803.0000 铅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30 6 78.04 铅板、片、带、箔;铅粉及片状 粉末: 板、片、带、箔: 4982 7804.1100 片、带及厚度(衬背除外)不 30 6 超过0.2毫米的箔 4983 7804.1900 其他 30 6 4984 7804.2000 粉末及片状粉末 35 6 78.05 铅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 肘管、管套): 4985 7805.0010 铅管 30 6 4986 7805.0020 铅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 30 6 肘管、管套) 78.06 其他铅制品: 4987 7806.0010 工业用 40 6 4988 7806.0090 其他 80 1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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