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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类: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税号47.02所称“化学木浆,溶解级”,是指温度在20℃时浸入含18%氢氧化钠 的苛性碱溶液内,一小时后,按重量计合有92%及以上的不溶级分的碱木浆或硫酸盐 木浆,或者含有88%及以上的不溶级分的亚硫酸盐木浆。对于亚硫酸盐木浆,按重量 计灰分含量不得超过0.15%。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7.01 机械木浆: 29454701.0000 机械木浆 8 0 47.02 化学木浆,溶解级: 2946 4702.0000化学木浆,溶解级 8 O 47.03 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但溶解 级的除外: 未漂白: 2947 4703.1100 针叶木的 8 0 2948 4703.1900 非针叶木的 8 0 半漂白或漂白: 2949 4703.2100 针叶木的 8 0 2950 4703.2900 非针叶木的 8 0 47.04 亚硫酸盐木浆,但溶解级的除 外: 未漂白: 295l 4704.1100 针叶木的 8 0 29524704.1900 非针叶木的 8 O 半漂白或漂白: 29534704.2100 针叶木的 8 0 29544704.2900 非针叶木的 8 0 47.05 用机械与化学联合制浆法制 得的木浆: 2955 4705.0000用机械与化学联合制浆法制 8 0 得的木浆 47.06 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 的纤维浆或其他纤维状纤维 素浆: 2956 4706.1000 棉短绒纸浆 8 0 2957 47D6.2000 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 8 0 的纤维浆 其他: 2958 4706.9100 机械浆 8 0 2959 4706.9200 化学浆 8 0 2960 4706.9300 半化学浆 8 0 47.07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2961 4707.1000 未漂白的牛皮纸或纸板及瓦 8 0 楞纸或纸板 2962 4707.2000 主要由漂白化学木浆制成未 8 0 经本体染色的其他纸和纸板 2963 4707.3000 主要由机械浆制成的纸或纸 8 0 板(例如,报纸、杂志及类似 印刷品) 2964 4707.9000 其他,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8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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