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单缸柴油机成套散件出口管理范围的通知
[1997]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30号颁布时间:1997-04-24
1997年4月27日 [1997]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
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市外经贸委,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
务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
外经贸管发第796号),单缸柴油机成套散件(商品编码:84089091)纳入单缸柴油机出
口配额有偿招标管理范围。经商海关总署,凡具备下述二项之一者即归入单缸柴油机
成套散件。
一、出口零件中含缸体、曲轴飞轮和活塞连杆三种部件;
二、出口零件中含缸体和其他零件,价值量为整机价值量的60%以上。
出口单缸柴油机成套散件的企业应凭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出具的《申领配额有偿
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到有关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在核发出口
许可证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成套散件。请照此执行。
上述单缸柴油机成套散件出口时,海关凭证验放。
附件:缸体、曲轴飞轮、活塞连杆示意图(略)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缸体、曲轴飞轮、活塞连杆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