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关于进口汽车底盘、驱动桥、车身实行登记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机[1995]894号 颁布时间:1995-12-29

     1995年12月29日 国经贸机[1995]894号 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确保国家汽车发展规划,加强对汽 车关键件的进口管理,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决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对取消配额、 许可证管理的汽车底盘、驱动桥、车身(不含税则8703章所列车身)共12个税号(见附 件一)的产品实行登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1996年1月1日起,申请进口附件一中所列的汽车底盘、驱动桥、车身的 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转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 办公室办理进口登记手续。 二、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对各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转报件审核后,签发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并加盖“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 (印模式样见附件二)。 三、 自1996年1月1日起,各海关对附件所列税号产品一律凭盖有“国家机电产 品进出口办公室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1995年12月 31日前已领取的“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货物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海关 仍凭此验放。 附件:一、 实行登记的产品税则号 二、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印模式样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实行登记的产品税则号          95版H.S码 96版H.S码 一、汽车底盘 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的 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1 87060021 车辆总重量在14吨以下的货 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2 87060022 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底盘, 装有发动机       87060030 87060030 编号8701至8705所列其他车 辆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87060090 87060090 二、汽车驱动桥 牵引车、拖拉机用装有差速器 的驱动桥        87085010 87085010 30座及以上机动客车用装有差 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20 87085020 编号8704.2110及8704.2211所列 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40 87085040 编号8704.2212及8704.2310所列 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50 87085050 品目87.05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 的驱动桥         87085090 8708506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装有差速器 的驱动桥       87085090 87085090 三、品目8701、8702、8704、8705所列 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10座及以上至29座客车车身(包 括驾驶室)         87079000 87079010 品目8701、8702、8704、8705所列 其他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87079000 87079090 附件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机电产品进口专用章”印模式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