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有关出口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监货[1995]254号颁布时间:1995-08-30
1995年8月30日 监货[1995]25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出口许可证中“运输方式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外经贸配计函字第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995]外经贸计函字第18号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出口许可证中“运输方式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外经贸配计函字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
处:
今年我部开始使用的新出口许可证,其中“运输方式”采用了国家标准"运
输方式代码"(GB6512-86)(见附件)。新的出口许可证使用后,有些发证
机关、进出口企业和海关提出了一些问题。经商海关总署,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运输方式代码”中的“0”为空白,根据国际标准的规定,使用这种
空白方式的范围限于“礼品、样品,个人推带带物品和不列入贸易统计的物品”。
二、出口许可证中的“运输方式”是指离境运输方式,即报关离开我国国境
时的运输方式。
三、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在出口许可证中不准使用“运输方式代码”
中的“6”(多式联运)和“9”(未知运输方式)。但为了有利于创汇,方便出运,
允许在出口许可证中打印3个关口岸,但最终只允许在一个口岸报关。
四、将出口程序中运输方式“6”(多式联运)改为“海运、陆运”,“9”
(未知运输方式)改为“海运、空运”,以上两运输方式最终只允许采用一种报关。
各发证机关文到时开始执行,可使用出口程序中的维护参数的指令更改。
附件:如文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656.1/7
运输方式代码 (083.73)
Code for modes of transport GB6512-86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有关部门的预测、计划、营动、核算、统计等管理业务
所涉及的运输方式代码。也适用于国际贸易文件、单证中使用代码标明运输方式的一
切场合。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1981年
3月通过的第19号推荐规程《运输方式代码》编制而成。
1 术语
运输方式mode of transport
2 代码结构
本标准采用一位数字代码。从0至9顺序编码。
3 代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