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署监一[1994]274号颁布时间:1994-04-22
1994年4月22日 署监一[1994]2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1994]外经贸管纺函字第1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1994]外经贸管纺函字第114号
海关总署:
4月6日至8日,中国与欧共体委员会就双边纺织品协议执行中的问题进行
了磋商。双方经过谈判同意对我输欧第28类(针织裤子)、68类(婴儿装)和9
7类(渔网)进行设限,并就设限水平达成了协议。
欧方对我自今年2月8日起装运的97类、自3月25日起装运的28类和
68类进行计扣配额。我方自即日起实行许可证管理。
请贵署通知全国各地海关,自4月12日起对上述三类产品的出口凭我部授
权发证当局签发的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验货放关。三个设限类别的定义范围及H.
S码(协调分类制码)详见附件。
附件:如文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