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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署监一[1994]274号颁布时间:1994-04-22

     1994年4月22日 署监一[1994]2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1994]外经贸管纺函字第1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1994]外经贸管纺函字第114号 海关总署: 4月6日至8日,中国与欧共体委员会就双边纺织品协议执行中的问题进行 了磋商。双方经过谈判同意对我输欧第28类(针织裤子)、68类(婴儿装)和9 7类(渔网)进行设限,并就设限水平达成了协议。 欧方对我自今年2月8日起装运的97类、自3月25日起装运的28类和 68类进行计扣配额。我方自即日起实行许可证管理。 请贵署通知全国各地海关,自4月12日起对上述三类产品的出口凭我部授 权发证当局签发的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验货放关。三个设限类别的定义范围及H. S码(协调分类制码)详见附件。 附件:如文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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