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转知经贸部《对美出口钢材及钉丝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署监一[1992]567号颁布时间:1992-11-28
1992年11月28日 署监一[1992]567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近接经贸部明传电报通知,称中美两国政府《关于部分钢材产品贸易协定》
已于三月三十一日到期。为此,特规定对美出口钢材产品中的钢材、铁钉、铁丝、钢
丝、钢丝绳等五种产品均纳入现地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据此,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起,海关对上述商品对美出口凭经贸部配额许
可证事务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